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为浙江擘画了作为省域发展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的“八八战略”,指引浙江大地实现了全方位、系统性、深层次的精彩蝶变,引领浙江开启了伟大变革之路。
根据浙江省委部署要求,省委宣传部启动了“习近平在浙江关于共同富裕的探索与实践”重大课题研究,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学者集体攻关,形成了近18万字的研究成果,分为改革动力篇、物质富裕篇、城乡融合篇、区域协调篇、精神富有篇、民生福祉篇、共享发展篇、生态富民篇、社会治理篇、党建引领篇等10个篇章。由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万喜堂·(中国)责任有限公司研究基地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周志山、姜玉峰、郭金喜负责的课题成果《习近平在浙江关于共同富裕的探索与实践·民生福祉篇》位列其中,获《浙江日报》、潮新闻客户端、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报道。
原文如下:
从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到打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先行区”
——习近平在浙江关于共同富裕的探索与实践·民生福祉篇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民生福祉与共同富裕内在契合、相辅相成。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生活品质,是达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关键要素和主要途径;推动共同富裕,是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目标和努力方向。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就民生福祉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与探索实践。这些论述与探索,价值追求高远、目标定位准确、方法路径科学,是浙江人民奋进共富路的宝贵财富,对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论述及实践探索
问题是时代的先声。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因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先发优势,但由于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各种民生问题也先发早发。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立足浙江发展实际,对改善和发展民生作出了一系列战略性的整体部署和前瞻性的实践探索,紧紧聚焦民生福祉建设的人民性、精准性、兜底性、普惠性与长效性,切实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一)强调“心无百姓莫为官”,牢牢把握民生福祉的人民性,着力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根本职责和价值旨归。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以关心百姓疾苦为己任,持之以恒推进民生工作。习近平同志强调“心无百姓莫为‘官’”,提醒广大干部“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他还明确指出,“树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地工作;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他多次强调,“最实在的事就是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关心困难群体,多做、大做‘雪中送炭’的事,多搞一些直接造福于民的‘满意工程’、‘民心工程’,切实把老百姓家门口的事情办好。”习近平同志先后7次到基层工作联系点淳安县调研,帮助当地百姓解决了千汾线公路建设、严家水库建设、杭州江东杭千扶贫开发区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等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现实问题。2003年9月,习近平同志到金华浦江下访,亲自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启了省级领导干部下访的先河。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7年,浙江“省、市、县(市、区)领导干部下访共有4万余人次,接待来访群众8万余批、30多万人次,解决信访事项6.8万件,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民生存在于群众中、基层中。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强调“深、实、细、准、效”五大调研工作要求,告诫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察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并身体力行做到当县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村,当市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乡镇,当省委书记应该跑遍所有的县市区。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用一年多时间就跑遍了全省90个县(市、区),在跑遍浙江山山水水的同时,也跑深了与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切感情,跑透了浙江的省情市情县情,从而精准掌握民情民意、在“真调研”中解决“真问题”。
(二)强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提升民生福祉的精准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民生工作千头万绪,必须抓住重点,优先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重民生、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对于什么才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同志有着深刻洞察。2004年6月,他在湖州调研时强调,“为民办实事重点要放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科教文化、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等十大领域。这十大领域集中了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反映了群众最直接的呼声,代表了群众最现实的利益。”2005年5月,他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专栏发表的《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中指出,“柴米油盐等问题对群众来说就是大事。老百姓可能不关心GDP,但他们关心吃穿住行,关心就业怎么办、小孩上学怎么办、生病了怎么办、老了怎么办,等等。”
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社保、教育等实事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这些问题,习近平同志都有自己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比如,针对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互动、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坚持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实现充分就业的基础工作、坚持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各地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又如,针对社保这个民生之需,习近平同志明确强调要“加快建立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一体、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筑起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的底线。在他的推动下,浙江200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到2005年,浙江农村53万“低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已达91%。再如,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实施“教育强省”战略,推出了一系列以教育促民生的举措,推动教育公平惠及更多人民。
(三)强调“把帮扶困难群众放到更突出的位置”,着力强化民生福祉的保障性,着力补齐民生工作短板
困难群众是最需要关怀的群体,是民生建设领域兜底救助的基本盘。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非常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保障。他明确指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该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帮扶城乡困难群众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他还强调,要“高度重视高平均数掩盖着的不平衡问题,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特别要重视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切实把中央和省里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他强调要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因疫情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和回乡后返城的农民工就业问题。
社会救助是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的保障底线。正是在习近平同志的关心推动下,浙江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福利事业迎来快速发展,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快落实。2004年,浙江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2007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采取统一标准解决了社会上对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存在的分歧。据统计,2002年至2007年,全省最低生活保障覆盖人数由40.61万人增至65.16万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由1.77亿元增至7.69亿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效地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筑起了覆盖面更广泛的民生保障网。
(四)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持续拓展民生福祉的普惠性,着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也就是让发展惠及每一个个体,落到每一个老百姓的获得感上。2002年底,浙江虽然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贫困乡镇的省份,但平均数下隐藏着不平衡,还只是“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习近平同志深刻认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他还明确指出:“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为此,他强调,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体制化的‘财富转移’,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针对收入处于低端的农民,习近平同志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维护农民权益入手,部署实施一系列增加“三农”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举措。比如,从2002年开始,浙江在农村税费改革上积极探索,在欠发达地区率先取消屠宰税和特产税、停征农业税,到2005年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从制度上做到了农业税费零负担。同时,推动粮食生产直补、农机具补贴、产业化扶持等支农政策落地,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服务和保障予以大力投入,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对于先富群体,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个人的富裕与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他鼓励千万浙商“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人民,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进步,不断探索回报社会的方式。”2005年,浙江制定了全国第一个社会福利专项规划——《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构想。浙江的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转向适度普惠型,由过去重点关注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转向生活质量提升,在民生保障“面”的扩展基础上实现“质”的提升。
(五)强调“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民生福祉的长效性,着力把民生工作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
制度是带根本性的,为民办实事不能只讲一时之热情,必须依靠制度化、机制化的方式纳入政府的工作计划中。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注重以“长效”促“实效”,久久为功推进民生工作积小胜为大胜。他明确指出,“要使为民办实事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深化提高,关键在于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实事项目选择、决策、实施和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强调要“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少有所学、青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困有所济,并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在习近平同志的推动下,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2004年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十个方面重点领域的工作内容,提出建立健全民情反映机制、民主决策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督查考评机制等五大工作机制。这一举措使“为民办实事”的理念落实落地落细,推动党员干部更全面到位、更有实效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浙江省民情民意调查中心2007年披露的数据显示,群众对2006年十个方面实事的满意度达88.8%。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为民办实事重在实效,贵有长效。通过进一步畅通为民办实事的民情反映渠道,进一步拓展为民办实事的领域,进一步加大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责任,“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在浙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日益深入人心。
二、浙江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增进民生福祉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及成效
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百姓近距离共享高品质生活,是创造美好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浙江坚定不移遵循习近平同志关于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聚焦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迭代升级民生福祉建设顶层设计与公共政策体系,着力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全员化、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型政府建设更显成效
沿着习近平同志关于“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建设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等改革与发展指向,浙江“坚持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从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到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高水平推进社会建设,打造社会全面进步高地”,不断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以群众可感的方式促进社会进步、人民共富。
针对人民群众办事难问题,浙江坚持抓改革优服务,强化民生问题导向,把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数字化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效能的关键抓手,致力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在2009年率先建立省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的基础上,于2014年探索形成“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格局。2016年启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2019年由浙江省牵头制定的《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成为国家标准。作为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浙里办”App汇聚“出生”“企业开办”等40多个部门联办“一件事”,集成驾驶证、行驶证、健康医保卡等290余本高频电子证照,实名注册用户数突破1亿,日均活跃用户数达300万。
(二)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按照习近平同志关于“把群众的呼声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需求” 的重要论述精神,浙江坚持“以百姓之心为心”,不断迭代升级民生服务体系。
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持续完善民生服务建设体系。横向看,浙江民生服务建设体系从“五有”扩展至“六有”再扩充到“七有”,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进一步将其升级为“七优享”,持续探索“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纵向看,浙江于2018年谋划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2019年初步建成包括出生、上学、就业、婚育、置业、救助、就医、退休养老、殡葬等9个重要阶段集成24件“一件事”的全生命周期服务,2025年要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持续扩大社会参与,优化民生服务供给体系。浙江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出台相关政策促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着力打造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提供民生服务的供给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7.03万个、慈善组织2062家、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821.5万人,以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持续提升服务可及性,优化民生服务空间体系。坚持城乡一体部署公共服务设施与服务事项,积极推进“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开发普及“一码(家庭码)一图(15分钟公共服务圈资源设施地图)一指数(公共服务匹配度评价指数)”应用。
(三)坚持补齐民生短板,民生保障兜底功能更加彰显
根据习近平同志“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把帮扶困难群众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坚持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等重要论述,浙江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等为重点,全面推进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帮扶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
注重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颁布《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与政策,持续探索“1+8+X”大救助体系和“浙有众扶”品牌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率先探索开展相对贫困救助工作、率先在省(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县域城乡同标、率先实现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两线合一”、率先建成省域五级联动各类社会救助业务全覆盖的大救助信息系统。2022年,浙江城乡低保标准率先实现市域同标,11个设区市全部突破每月1000元。
注重推进普惠型社会福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深入推进“浙里长寿”建设,2021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全面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深入开展“蓝天计划”,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截至2024年4月底,浙江省共有2190余名孤儿和8.3万余名困境儿童被纳入政府保障。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保障标准居全国前列,累计设立儿童之家2万余个。“一老一小”保障网越织越密。出台《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政策,残疾人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四)坚持发展成果惠及全民,民生建设普惠程度持续提高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多次强调,要“整体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形成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扩大公共服务要“打破以户籍为界限的公共服务体制性障碍”。这些年来,浙江始终沿着习近平同志的决策部署,逐步打破城乡、区域和户籍限制,扎实推动民生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稳步实现发展成果全民普惠、优质共享。
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民生服务全民普惠。2008年浙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首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2012)》,持续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五年规划,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区域统筹。2016年颁布《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将70%以上的服务项目覆盖至常住人口。
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增进公共服务福利。坚持围绕压缩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建设橄榄型社会结构,稳步推进更高收入与更小差距的高位平衡。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化解就业形态变化、特殊群体就业困难等挑战,加快打造共富就业政策体系。2023年,帮扶困难人员就业11.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4.6%。坚持教育强省建设,深入推进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强省等战略,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全覆盖。2021年,义务教育校际办学条件差异系数全国最低;2023年,15年基础教育普及率超过99%,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7.5%。坚持卫生强省建设,打造健康浙江,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领先。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浙江率先启动一级响应,率先推出四色风险防控地图,首创“健康码”,迭代建立动态清零精密智控“七大机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2022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82.3岁,健康素养水平达38.36%,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4.2%以上,关键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五)坚持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民生建设制度不断完善
为民办实事是一项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习近平同志强调,为民办实事旨在为民、重在办事、成于务实,要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使为民办实事工作真正形成长效机制。浙江始终按照“办实每件事,赢得万人心”的要求不断提升民生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一方面,横向拓展、纵深推进。继2004年省委、省政府在国内率先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来,2008年省委进一步提出改善民生十个方面“50条”具体措施,2018年起又全面实施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2022年省人大率先立法通过《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探索出一条民生实事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新路子,为长效机制建设夯实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越来越注重群众的可感可及。自2005年以来,省政府每年都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做好十大民生实事写入工作报告。2014年底,省政府首次通过网络征集新一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群众点单”由此成为常态。2018年,省政府启动民生实事“办得怎么样,由你说了算”活动,主动把督查考评权交给百姓。2022年,单独列出“十方面民生实事落地落细清单”。随着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浙里办”成为最常用的一站式服务窗口,集成出生“一件事”等50多个高频服务事项的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应用成效显著,日均办件量突破4万件,平均减少材料67%、减少时间66%。2023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群众满意率攀升至99.54%。
三、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探索与实践的经验启示和理论价值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民生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只有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凝聚起齐心共建美好社会的强大合力,团结带领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民生福祉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构筑了浙江民生保障事业发展的“四梁八柱”,为浙江不断把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打开了新天地,也为当前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在增进民生福祉的价值立场上,坚持人民至上与群众路线有机统一
增强民生建设的宗旨意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民生观的价值立场。“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是习近平同志念兹在兹、孜孜不倦的追求。在浙江工作期间,他鲜明指出,“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实事,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十分注重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作主、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使群众成为利益的主体。
坚持人民至上与群众路线有机统一,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增进民生福祉一贯坚持的价值立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以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彰显“我将无我”的历史担当和“不负人民”的博大情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战,汇聚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
坚持人民至上与群众路线有机统一的价值立场,生动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人民至上是党的政治立场和依靠力量。从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到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实践都充分说明:无论是增进民生福祉还是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都必须始终坚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归宿,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二)在增进民生福祉的目标导向上,坚持兜牢民生底线和鼓励追求美好生活有机统一
民生作为民众基本生存和生活状况的体现,是一个动态的、综合的范畴,按照生活领域可区分为基础性、普惠性和兜底性民生。如果说基础性、普惠性民生建设旨在满足民众的基本性需求和公共性需求,那么兜底性民生建设对于为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或欠发达地区群众提供基本的保障和服务意义重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敏锐地看到“高平均数掩盖着的不平衡问题”,在民生福祉的目标导向上,坚持兜牢民生底线和鼓励追求美好生活有机统一。一方面,注重坚持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等重点领域民生建设,反复强调“把帮扶困难群众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另一方面,又注重通过美好愿景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热情和动力,提出了“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等“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并以量化的方式设立阶段性任务,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感觉到浙江的现代化建设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可以通过不断努力接续实现的真实可及的美好图景。
坚持兜牢民生底线和鼓励追求美好生活有机统一,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增进民生福祉一贯坚持的目标导向。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鉴戒西方国家福利制度的弊端,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保“基本”上、补“短板”上,强调“先富带动后富”,绝不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使民生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工程”“兜底工程”。同时,他又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这对于顺利跨越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生缺失陷阱”“高福利陷阱”“贫富分化陷阱”,在边探索边前进中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坚持兜牢民生底线和鼓励追求美好生活有机统一的理论价值,在于既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又要明确“目标引领”和“效果导向”,积小胜为大胜,弥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质量不高的短板。从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到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实践都充分说明: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先发地区”与“遭遇先发问题”、底线防御与积极进取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着眼整体和全局,设定阶段性目标,从而动员起最大的力量,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又要坚持“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原则,保持底线思维,心怀忧患意识,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的网底,聚焦聚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等具体问题。
(三)在增进民生福祉的实施路径上,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机统一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统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明确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仅仅为了GDP,而是为了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把“惠民生”作为经济发展工作的一大主线,把民生改善作为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一把钥匙。在他看来,如果经济发展不能让民众得到实际利益,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样的经济发展不仅会失去意义,也难以持续。为此,浙江通过公共卫生、扶贫开发、科教文化等一系列民生改善工程拉动内需,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多有效需求,也催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扭转了一些人将民生看作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将民生支出看作经济发展负担的“唯GDP论英雄”的观念,大大提升了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机统一,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增进民生福祉一贯坚持的实施路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实现两者良性循环,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持续稳定的社会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要全面把握发展和民生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通过持续发展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通过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更多有效需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人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推进共同富裕在行动、在身边。”为此,我们党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得到全方位改善。
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机统一,创新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消费的辩证法理论,发展生产、满足需求是民生建设的第一要务,民生问题归根结底要靠生产力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来加以解决。反过来,民生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要素,又会引起新的生产需要,进一步推动和牵引再生产。从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到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实践都充分说明: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更要坚持“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的理念,将“发展”元素注入民生建设全过程。通过加大民生建设投入力度,大力发展民生经济,不断打通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有效对接的路径,将民生投入转化为积极的生产力要素,在民生福祉和经济发展的双向互动中奔向共同富裕。
(四)在增进民生福祉的方式方法上,坚持统筹兼顾和精准施策有机统一
民生建设是极为复杂的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存在不少牵动面广、耦合性强的深层次矛盾。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明确提出把先富带后富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大战略,要求不断增加利益、有效协调利益、合理分配利益,促进公共财政向基层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通过统筹抓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全社会的“大事”,以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门口的“小事”,“让不同区域的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同等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坚持统筹兼顾和精准施策有机统一,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增进民生福祉一贯坚持的方式方法。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民生建设各个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推进“重点工程”“民心工程”,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不搞大水漫灌、大而化之,带领全体人民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民生工作面广、量大、头绪多,一定要注重稳定性、连续性、累积性,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任接着一任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民生需求,必须着眼全局、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扩大民生工作的受益面。从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到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实践都充分说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就要对标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回应民生发展的新需求,将管长远利全局的部署与办好最紧迫的事情相结合。坚持全面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既要着眼整体和全局,统筹兼顾,增强系统全面解决民生问题的治理能力;又要善于抓重点和关键,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精准识别需求,精准链接资源、精准匹配供给,在老百姓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上用情用力。
(五)在增进民生福祉的制度保障上,坚持务求实效和注重长效有机统一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规范性和持久性。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制度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民生工作的部署,始终贯穿着在“实效”中求“长效”的理念,他强调“要使为民办实事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深化提高,关键在于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实事项目选择、决策、实施和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在他的推动下,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把为民办实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推动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价值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将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完善丰富,使人民群众对为民办实事满意率一路上扬。
坚持务求实效和注重长效有机统一,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增进民生福祉一贯坚持的制度保障。新时代以来的历次党内集中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都从加强制度建设层面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出了重要指示。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既要立足眼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着力发挥制度优势来增进民生福祉。
为民办实事旨在为民,重在办事,成于务实,贵在长效。从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到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实践都充分说明: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一时一刻的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群众反映得益受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发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机制,以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制度之力,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
(六)在增进民生福祉的实施原则上,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有机统一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彰显的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和循序渐进的科学精神,尽力而为要求积极回应群众所需,量力而行强调尊重客观规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鲜明提出,“不能离开生产力水平开空头支票、盲目吊高胃口”,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不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和盲目攀比,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浙江的实践证明: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即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唯物辩证法。
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有机统一,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增进民生福祉一贯坚持的实施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促进共同富裕要把握好的四条原则,其中两条就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他明确要求“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他还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际上,中央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本身就是一种试点先行、稳步推开、循序渐进的方式。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不能搞超出能力的“福利主义”。从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到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实践都充分说明:只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民生保障水平,才能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行稳致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在稳扎稳打、螺旋上升中逐步从低层次共同富裕迈向高层次共同富裕。
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论述,着力打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先行区
高品质生活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全体人民共享富裕的新生活。创造高品质生活是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在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指引下,浙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福祉的重要论述,打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先行区”,着力点就是在总结民生建设“浙江经验”基础上,持续将“一老一小”、就业、社保等重点领域作为突破口,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建设共建共享高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让创富活力竞相迸发、共富成果可及可感。
(一)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高水平实现“优质教育”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优质教育”是让每个人都享有教育机会的更好更公平的教育,直接为高品质生活提质增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明确指出,“把优质学校办好,使优质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教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通过教育改革创新,实现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强省建设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一是探索推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推行“教育大脑+智慧学校”,迭代升级“互联网+教育”,构建未来教育场景。二是探索推动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全面建成共富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推动普高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以新机制新建成一批高水平大学,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加快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四是加强浙江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体系建设,高标准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省。
(二)健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机制,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只有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定增加收入、支撑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就业”标杆区,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杭州亚运会举办前夕来浙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中注重扩大就业容量,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一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就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导向,实施共同富裕就业专项行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和督查激励机制。二是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就业的辩证关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三是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率先构建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四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五是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六是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技能浙江”。
(三)健全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机制,高水平达成“精准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群众共享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要求,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共富型大社保体系。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二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三是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四是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智慧大救助模式,健全新时代社会大救助体系,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和预防性、发展性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构建新型慈善体系,打造“善行浙江”。五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创新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政策,建立共富型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设计水平,打造现代宜居型“浙派民居”。
(四)健全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机制,高水平提升“卫生健康”
健康是高品质生活的最重要指标,更是高品质生活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 因此,必须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构建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织密织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打造公共卫生最安全省份。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行动和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三是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打造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生命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基地,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四是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全省域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五是加强全民健康管理,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形成全覆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六是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服务保障,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健全生育全流程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五)健全率先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机制,高水平实施“幸福颐养”
幸福美满的老年生活,是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创造高品质生活,必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一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基础,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二是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完善推广“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护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全面推进智慧养老,打造数字化养老服务场景。四是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康养联合体县域覆盖。五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长期照护综合保障体系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六是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七是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创造的宝贵理论财富、实践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浙江改革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3周年之际,宣传好运用好“习近平在浙江关于共同富裕的探索与实践”重大课题成果,有利于全省上下全面把握浙江推进共同富裕的探索历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系列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时代意义,更好地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
编辑:张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