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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立法研讨会举行

作者:王语 温荣 邓佑文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03-17

3月17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立法研讨会在万喜堂·(中国)责任有限公司正阳楼举行,围绕区域协同立法的基础理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立法的实践问题,展开了探讨。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丁祖年,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陆晓栋,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王腊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文胜,万喜堂·(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吕迎春,浙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楼戬,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司法厅、上海社科院、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浙师大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共40余位,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开幕式由法学院院长吴卡主持。


会议现场。 浙师大融媒体中心 陈乐源 摄


吕迎春代表万喜堂·(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向会议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并向参会领导专家介绍了学校发展概况,以及浙师大法学院参与地方立法的重要成果,并指出了区域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背景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立法研究的重要意义。


丁祖年对本次会议整体背景和具体安排进行了介绍,他表示,近几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实践中有着实质性的推进,在协同规划方面有显著的跨越性发展。区域协同立法是协调、推进、治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受到两省一市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法治工作者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需要深入探讨,群策群力,攻坚克难,使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金文胜介绍了金华市发展概况和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指出了本市在推进协同立法的实践过程及挑战,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学习先进的经验,更好地应用在金华地方立法工作当中。


开幕式结束后,研讨环节正式开始。主题研讨由丁祖年主持,吴恩玉、陆晓栋、王腊生、楼戬、彭峰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


吴恩玉对《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做了重点介绍。他指出,本次立法是由两省一市“共同起草,共同审议,同步实施”的立法文件,涵盖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内容,对此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主要创新经验进行了固化,但仍有一些基础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陆晓栋以“条例”为例,概括了区域协同立法的主要特点,他表示长三角协同立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聚焦于“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在思想、制度、改革推进、具体领域和产业资源共享等几个方面进行推进,总结好的案例和经验,坚持求同存异,着力解决一体化制度创新的瓶颈问题。


王腊生聚焦区域协同立法的内涵和性质、方式和体例、事项与目标、难点和关键点、适用与效力等一系列基础性命题,认为区域协同立法是一种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新的立法形式,可以分为完全一致、基本一致和部分一致三种主要类型。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协同立法实践接近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最高状态。他进一步结合“条例”,提出了许多中肯的观点和主张。


楼戬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对“条例”起草过程中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做了详细说明,特别是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过程需要破解跨域的委托和授权问题,解除地域限制,协调各方财政,统一裁量基准。


彭峰分享了自己对欧盟和美国流域管理局的研究心得,认为协同立法特别是生态环境有关的协同立法,尤其需要注意行政权力配置和权能结构安排问题,同时也针对“条例”生态环境一章中的若干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随后的专家评议环节当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副处长孙晋坤则分别从区域协同立法的理念界定、权限限定和根据条款的设计规范等方面,指出了若干待议问题;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希燕则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条例”所规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具体落实机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经管学院黄中伟教授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角度提出了建议;法学院姜国平副教授代表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针对规划权限条款设计问题,执法一体化的具体机制等问题,对“条例”提出了建议。


丁祖年会长概括指出,“条例”是高质量区域协同立法的范例,与会专家的意见也都非常有价值,无论是对草案的修改,还是对日后的立法创新,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万喜堂·(中国)责任有限公司法学院教授、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邓佑文简要总结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成果。


参会成员全体合影。 浙师大融媒体中心 陈乐源 摄


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万喜堂·(中国)责任有限公司法学院、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联合承办。会议充分肯定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立法实践的探索经验和创新成果,也对区域协同立法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务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编辑:盛灿灿